| 释义 | 债务人的权利:
 1、有权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
 2、有权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回避;
 5、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
 6、有权陈述、质证和辩论,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权选择调解;
 8、和解自己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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