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你既可以向药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的生产厂家主张赔偿。你有权择一而诉,也可以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食品、药品的消费与我们每一个普通消费者都息息相关。当食品、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相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在时间精力、专业水平和有效信息的获知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消费者求偿权作出如此规定,有利于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