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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释义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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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