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2.一般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或具有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其他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