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倡导就地过节。请公众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尤其是中高风险区动态变化和感染病例行程轨迹。尽量减少跨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如必须外出,请提前了解目的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旅行中要全程戴口罩...2.加强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的防疫“三件套”;严格落实防护口罩还要继续戴、双手还要经常洗、社交距离还要留、窗户还要尽量开、咳嗽喷嚏还要遮的防护“五还要”。出行期间,配合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3.减少聚集活动。各类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婚丧嫁娶要合理控制规模(100人以内),避免大规模聚集,提倡使用公筷公勺。4.加强返程管理。外出返程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身体状况,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要积极配合落实我县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