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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关退货的,给点意见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商品不能使用而导致消费目的落空是可以要求退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综上所述,商家所说的超过15天就不能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是可以要求退货的。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可以退货的情形:《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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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