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价金担保权什么意思 |
释义 | 针对交易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借款人借款购买货物,同时将该货物抵押给贷款人作为价款的担保,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法律赋予了该抵押权优先效力。 购买价金担保权,又称购置款担保权、购买价金担保权益,是指债权人在动产之上取得的担保因购买该动产所生的价金给付义务的担保权。目的在于,为未受清偿的购买价金的付款义务或为使担保人获取该动产而产生的债务或提供的其他信贷的履行提供担保。 购买价金担保权总是和购买价金融资交易联系在一起,既包括赊销有体动产的出卖人对标的物所保留的所有权,也包括应承租人的指令购买租赁物的出租人对标的物所保有的所有权,还包括为购置特定有体动产提供贷款的债权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抵押权。由此可见,购买价金担保权人既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出卖人、出租人。 出卖人或债权人依购买价金融资交易就标的物取得的动产担保权,并不以动产抵押权为限,所有权保留交易和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所有权亦属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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