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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灾害下,房屋损失谁应该负责?
释义
    购房者未交付房屋时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购房款应全额返还。已收房并办理按揭的购房者仍需继续偿还贷款,灾后房屋损失不导致债务终结。购买房屋保险需看具体合同约定,常见房贷险不保地震损失,保险赔付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个人无法承担损失时,保险是可行选择。
    法律分析
    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没有交付的房屋毁坏/损,由于房屋风险没有转移,其主要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而言,由于合同已经无法实现而解除。购房款应该全部返还,造成的其他损失理论上应该双方分担。还没有交房的楼盘,购房者不用担心,通常出现了问题都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在交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可以选择拒绝收房。所以,主动权掌握在我们业主手中。
    2、已收房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灾害中受损后如何处理,“震倒的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向银行供款,还是让银行收回”?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至于是否有所调整,还要看政府的具体救灾措施。
    3、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如果灾后已买了房屋保险的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对此法宝律师表示,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目前常见的房贷险基本不保房子在地震中损失,另外,即使保险公司愿赔付,第一受益人也是银行。但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前,很多个人是无法承担损失的,通过保险的方式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结语
    购房者在房屋未交付时,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合同解除后购房款应全部返还。对于已收房并办理了按揭的购房者,房屋损坏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追索贷款。购买了房屋保险的赔付需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常见房贷险基本不保房屋地震损失,且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然而,保险对于个人在自然灾害面前承担损失的方式是可行的选择。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生活救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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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