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2、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3、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4、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不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4、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