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方式不同,产权归属也不同。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双方出资买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父母出资额进行分割。按揭购房,首付款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财产,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第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出资方父母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否则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第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有约定。 第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应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父母的子女。在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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