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城建税: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