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卫生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业主(生产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生产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6、产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证明; 7、产品生产单位还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有关规定分别提供产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标准,试产样品连续三次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