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
释义 | 处理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办法是:如果租赁期限少于六个月的,可以不签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则当事人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因未订立书面的合同导致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口头约定延长租期一年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延长租期一年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没有书面文件,租赁双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便承租人准备返还租赁物。 二、民法典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如果租赁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一般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载明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如租赁期限、租金等。 三、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续签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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