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伤在职能力丧失,需要进行职业转换。选择适合自己身体和能力的新职业是重要的一步,同时也需要考虑转换过程中的保障和福利问题。具体的职业转换方案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对新职业的了解来制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下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职业介绍和培训后,职工可以考虑转换职业。 2.《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职业病确诊或者职业病危害效应达到法定标准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史、接触史、健康检查等情况,组织受害劳动者进行职业选择和适应性评估,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换帮扶服务。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因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且在规定期限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情况,并视情况为其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 4.《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职工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残废,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接受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 以上依据可以为工伤后职业转换提供保障和指导,但最终方案仍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