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施工索赔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 一、工期拖延索赔事项有哪些 工期拖延索赔事项如下: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 工期索赔注意事项: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工期索赔的条件是怎样的? 工程索赔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什么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无法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损失主张。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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