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税费的计算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税费计算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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