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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释义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优化提升 “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窗通办”服务,是指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前台受理、后台流转审批、统一送达”实施的诉讼服务模式。包含导诉窗口、受理窗口、审批后台、送达窗口,主要承担咨询答疑,依申请收件或受理、电子扫描、资料流转、后台审批、送达等工作流程。
    那么,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1、诉讼引导。设置导诉台和导诉员, 主动对来院人员进行引导,便利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
    2、便民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形式的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纸、申请执行书、桌椅、写字台、老化镜、饮水机、报刊杂志、笔墨纸张、打印复印、传真、共用电话提等便民服务和便民设施。
    3、法律咨询。为来法院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有关法律和诉讼问题。
    4、 诉讼指导。对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包括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南等事项。
    5、司法救助。为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符合诉讼费减、缓、免规定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6、诉前调解。对于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法院附设的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7、司法确认。民事争议经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
    8、审查立案。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坚持诉讼解决纠纷的,及时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移送。
    9、立案调解。在案件审查立案阶段或立案受理后移送审判业务庭之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案件具体情况,由诉讼服务中心专职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10、司法鉴定。因非诉调解及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及涉诉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
    11、材料收转。为当事人收转案件诉讼材料,转达当事人的诉讼要求。
    12、案件查询。对已立案进入审理或执行的案件,查询开庭时间、承办法官、审理执行开展情况。
    13、约见法官。当事人要求会见法官的,诉讼服务中心应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特殊情况不能当天会见的,进行会见预约。
    14、判后答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疑议,进行判后答疑,也可联系作出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明。
    15、 执行督促。根据当事人申请,
    在执行立案前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
    16、费用收取。办理诉讼费的交纳、退费、执行款、公告事务和公告费用的收退手续。
    17、信访接待。对于当事人来访反映涉诉意见的,耐心听取,并及时与相关庭室负责人员联系,共同做好来访人的疏导息诉工作。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加强协调,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者提出建议。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一窗通办”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 【基本目的】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优化提升 “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本规程所称“一窗通办”服务,是指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前台受理、后台流转审批、统一送达”实施的诉讼服务模式。包含导诉窗口、受理窗口、审批后台、送达窗口,主要承担咨询答疑,依申请收件或受理、电子扫描、资料流转、后台审批、送达等工作流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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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