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
释义 | 教师醉酒驾驶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罚: 1、教师酒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教师醉驾是会被开除工职的;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负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如下: 1、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同。酒精的含量比20mg/ml要大,但是没有80mg/ml大,酒精含量在这个区间的就属于饮酒驾驶,当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酒精含量测出来比80mg/ml还要高的话,那么就属于醉酒驾驶了; 2、处罚标准不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车处理流程如下: 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2、通知拿验血报告;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 总而言之,教师酒驾,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负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般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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