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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申请流程——日本
释义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提供了离婚手续的两种选择:一是在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适用于在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二是在日本市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适用于在中国结婚且在日本居住的夫妻。对于在日本办理的离婚文书,需在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如果必须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可以亲自前往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或委托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
    法律分析
    以下资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驻日本大使馆,资料经本站整理汇编而成:
    一、在中国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是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大使馆登记离婚。
    二、在日本市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在中国国内结婚,且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日本自愿离婚,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相当于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办理离婚手续。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登记结婚的离婚当事人,可在居住地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有点象我国基层法院的民庭)提出离婚诉讼。
    三、日本政府出具的离婚文书日需要到中国使用,需在中国驻日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四、必须在中国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1、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如自愿离婚须亲自到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2、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人可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3、离婚委托书如何办理?A、离婚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B、填写《授权委托书》填写《授权委托书》时要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C、填写《离婚意见书》,注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D、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E、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F、本站律师建议把《民事起诉状》和《民事答辩状》一起公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驻日本大使馆提供的资料,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途径。夫妻双方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如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需亲自到大使馆登记离婚。若在中国国内结婚且双方居住在日本并自愿离婚,可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或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文书如需在中国使用,需在中国驻日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若必须在中国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前往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建议同时公证《民事起诉状》和《民事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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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