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监护人证明:××× 学校: ××× (学生名)身份证号××××××××××××××××××, 现年×周岁,因父母均在(城市名)经商(打工),父母单位:×××,家乡无人监护,拟在×××市其父母身边就近入学。望贵校予以接洽。此致礼户籍地:村(居委会)盖章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扩展资料: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