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诉属于重复起诉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诉并不属于重复起诉因为诉讼请求完全不同,重复起诉是指在诉讼的过程中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反诉与本诉有什么联系 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主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一对当事人;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具体如下: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请求给付赡养费,被告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原告、被告的请求依据和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基于同一收养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为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载货物的损失;乙反诉请求甲赔偿因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损失。本诉与反诉基于撞船这同一法律事实。 再例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