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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上是我和妈妈的名可以把女儿的户口迁过来吗?
释义
    户口迁入方(女儿)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未成年或者未就业而房产面积又符合总人数的要求)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可以以直系亲属投靠的方式迁入当事人的房产所在地,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人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的前提下,只能随监护人一同迁移)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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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