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住户籍什么意思 |
释义 | 常住户口是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一种户籍制度,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具体的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婴儿出生后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有什么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