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老复员军人的定义与特点 |
释义 | 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法律分析 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拓展延伸 乡村老兵的复员情况与就业现状 乡村老兵的复员情况与就业现状一直备受关注。乡村老兵是指在军队服役期满后回到农村定居的退役军人。复员情况包括退役后的安置、补贴和福利等方面。就业现状则涉及到他们在农村就业的机会和挑战。根据调查,一些乡村老兵能够通过创业、务农、养殖等方式找到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了良好的就业状况。然而,也有一部分乡村老兵面临着就业困难,由于缺乏技能和教育背景,他们往往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和非农业就业市场的需求。因此,为了改善乡村老兵的复员情况和就业现状,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和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以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乡复员军人是我国解放战争时期的英勇战士,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的复员情况和就业现状一直备受关注。一些乡村老兵通过创业、务农等方式找到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了良好的就业状况。然而,仍有一部分乡村老兵面临就业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扶持。为改善他们的复员情况和就业现状,我们应加大培训和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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