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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释义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房管局办理。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依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4、复审之后,缮证发证归档,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要备案,才能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合同的签订要清晰详细,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
    一、房管局备案怎么进行
    申请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要求
    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时限:相关资料齐全,在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3、准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法规及地方要求。
    4、态度:热情、和蔼、耐心、真诚。
    5、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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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