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硝酸70%的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法律依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十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