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护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监护责任的规定: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对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义务; 3、侵犯被监护人权益必究责任; (二)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职责和监护人责任是什么 监护职责,是指监护人依法承担的监护义务。包括: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四)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六)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何时可以终止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二)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三)监护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