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股权转让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有: 1、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 3、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现有规定主要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国有股权的转让未经过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发生预期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由于它的人合性特点,其股权的转让:还有其特殊性。为了保障股东彼此之间的相互信赖,保证股东人员的稳定性,立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了限制。按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并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规定虽然从程序上对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对的股东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所以并不能从实体上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二、离职公司股权怎么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离职转让股权的方式如下: 1、股东内部转让的,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有: 1、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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