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2、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3、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5、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6、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7、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8、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9、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九条 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