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丢失合同的索赔指南 |
释义 | 快递公司赔偿规定存在问题,新的法律办法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限制,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按约定或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无约定则按市场价格计算。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 法律分析 一般在快递运单的背面都会有有一份《快递协议》,其中一项是“填写本单表示你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内容,未保价物品丢失、损毁或短少,按照快递资费的三倍赔偿”。但是目前中国相关部门对物流行业还比较混乱,通常情况下如不接受该公司的赔偿条款,快递公司也只是严格按照上述条款赔付。但是如果在邮寄东西时进行了报价或购买了相关的保险,则可以根据相关条文规定进行索赔。 如果觉得快递公司的赔偿弥补不了损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索赔。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办法》实际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结语 快递行业的赔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情况时,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您对快递公司的赔偿感到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根据新的《办法》,赔偿额度不再受限于资费三倍,而是依据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对于未保价有约定的快件,按照约定办理;对于有保价但无约定的快件,按照保价办理;对于既无约定又无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在此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将由消费者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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