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进行土地登记申请,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