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撤回或拒绝承诺,是否还有效呢?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人违反承诺将导致要约失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拒绝承诺的,要约即行失效。”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但依据要约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根据要约性质、交易习惯、诚信原则,要约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除外。” 3.《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约人在撤回或拒绝承诺后,一般情况下要约即行失效。但如果要约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约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要约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否则也可能引起要约失效或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