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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卡需要本人去办吗
释义
    办理社保卡是否需要本人过去,答案是不一定, 需要具体情况分析
    具体如下:
    1、如果是在职职工和新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不需要本人去办理,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
    2、如果求职人员、其他人员申领社保卡,需要由本人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部门指定机构办理。申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理地点领取社保卡申报登记表填写;向社保申报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等材料;申报成功的后,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受理申办办理地点领取新社保卡。
    社保卡办理流程
    1、数据确认和领卡
    有单位(或学校)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数据确认。
    单位采取网上和离线报盘的方式获取本单位的个人信息数据,整理打印后,交由个人审核,签字确认,交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统一将电子数据和纸制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及复印件上报大连市社保卡管理部门,制卡完成后,直接发放给单位,个人通过单位领取社保卡。
    2、激活
    在办理社保卡激活后,持卡人原有的医保卡自动失效。养老金等待遇发放和个体缴费代扣等业务自激活后次月起,通过对应的银行账户办理。因个人未能及时办理激活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1)柜台激活。
    持卡人持社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持卡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到市社保卡管理部门柜台办理激活业务。在街道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可在街道办理激活业务。持卡人需到卡对应的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号的密码修改,完成银行账户的启用。
    (2)语音激活
    持卡人拨打88896500语音系统,通过语音提示完成新卡社会保障业务的启用。持卡人需到卡对应的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号的密码修改,完成银行账户的启用。
    (3)网上激活
    持卡人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障卡服务专栏(dl12333.gov.cn),通过网站提示完成新社会保障业务的启用。持卡人需到卡对应的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号的密码修改,完成银行账户的启用。
    3、密码设置
    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分为芯片密码和磁条密码两种,芯片密码负责社会保障业务的安全验证,磁条密码负责银行借记卡的安全验证。
    持卡人持社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持卡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到市社保卡管理部门柜台办理密码的设置、修改业务,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密码业务需持卡人到对应银行办理。
    4、挂失
    语音挂失(临时挂失)
    (1)持卡人拨打88896500语音系统,通过语音提示完成社保卡的挂失。
    (2)若办理银行账号的临时挂失需持卡人使用对应银行的语音系统办理。
    柜台挂失(正式挂失)
    (1)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持卡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到市社保卡管理部门柜台办理社保卡柜台挂失申请。
    (2)持卡人需持《大连市社保卡业务办理单》及身份证到对应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号的柜台挂失。完成银行账号的柜台挂失。
    5、解挂
    持卡人在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本人的社保卡,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以恢复该卡的使用功能。
    (1)持卡人持已挂失的社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持卡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到市社保卡管理部门柜台办理解挂业务。
    (2)办理银行账号的解挂需持卡人到对应银行柜台办理。
    6、补卡
    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可办理补卡手续。
    (1)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工本费(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持卡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到市社保卡管理部门柜台办理补卡。
    (2)待当日制卡完成后,补卡人或代理人到指定柜台完成社保卡的激活。
     社保卡主要的8项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简单来说,社保卡的作用概括为:个人信息记录、医保缴纳情况记录、就医买药、办理社保事务、查询保费额度,未来还可能增加更多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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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