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需要的手续: 1、确定新生儿姓名; 2、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记录; (2)出生证明申领表;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生殖健康证; (5)孕产妇保健册。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