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影响水运交通事故 |
释义 | 法律分析: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一)碰撞事故; (二)搁浅事故; (三)触礁事故; (四)触碰事故; (五)浪损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 (七)风灾事故; (八)自沉事故; (九)操作性污染事故; (十)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一、海事纠纷的案件有哪些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需要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法律依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五条,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下列分类进行统计: (一)碰撞事故; (二)搁浅事故; (三)触礁事故; (四)触碰事故; (五)浪损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 (七)风灾事故; (八)自沉事故; (九)操作性污染事故; (十)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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