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条件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
释义 | 一、哪种条件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1、以下条件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流程如下: 1、首先应将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上交至申请点,受理后相关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受理; 2、市公租房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审工作,并公示通过复审的名单,对于未通过复审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理由; 3、最后进入申请人轮候阶段,轮候期间,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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