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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释义
    1.市场原则优先,尽快过渡
    毋庸置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在拆迁评估中应主要采用市场原则。考虑到政策的持续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允许逐渐过渡。但只要市场条件允许,应该尽快过渡。目前在国务院拆迁条例中已经明确,应该是市场价值标准,但是否应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还是存在着一些争议。有的认为拆迁估价应该完全按照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有的认为由于拆迁的影响,房地产价值会发生变化,应该按照变化以后的市场价值;还有些认为由于拆迁是非自愿的,被拆迁入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因此应该比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要高一些。我们认为拆迁尤其是成片拆迁涉及到较多的社会问题,应该在市场价值上加入一定的修正。
    2.健全市场保障体系,完善基准价这一核心
    前已述及,在评估方法中需用到的评估基准价、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是构成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核心,但目前这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要准确进行基准价的评估,需要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但目前有些城市各类型房地产交易量少,缺乏该类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另外房地产交易信息还很不规范,仅掌握在有些部门手里,很不畅通,房地产信息化体系还没完全建立。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市场保障体系,并且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同时基准价的制定也应该公开、透明,建议采取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普通居民和土地、房屋等部门专业人员在内的听证会方式;基准价也要保证定期修订,房价变化较快的地区可半年修订一次,一般地区应每年修订一次,使基准价这一核心尽快完善。
    3.从土地最有效使用出发,重视土地价值
    对于房地产的评估,一个核心概念或者说指导思想就是土地最有效使用。拆迁评估面对的基本是破旧房屋,土地价值更显重要。因此建议各地在确定评估方法中重视土地价格或区位价格的评估,并且由此重视基准价的合理确定。与现有状况相比,建议基准价应该更加细化,突出不同区位的差异,并且不要仅停留在较大选值范围内。
    4.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更科学的修正系数指标
    评估工作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但目前拆迁评估中用到大量修正系数、参数,主观性、经验性确定的成分过大。建议各部门包括学术机构参与进来,对各种修正系数、参数进行科学的研究,确定符合实际的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使这一基础工作更具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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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