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的年假和调休怎么算 |
释义 | 离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该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安排员工休假 公司不可以强制安排员工休假。 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安排休假事宜。 公司有休年假的决定权,但是公司不能以休假为借口,拒绝支付或者支付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如果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要回合理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仲裁结果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强制休假是指突然通知某岗位休假,被通知的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休假。强制休假以后,本岗位的工作由其它员工来接任。 二、年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年假工资发放标准为一倍工资。 年休假所得月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三、领导不批年假合法吗? 领导不批年假不合法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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