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所以房产证没过户但办理登记的,抵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