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军嫂发生一次关系犯什么罪 |
释义 |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偶尔的一次性关系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是如果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拓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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