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应当具备主观故意和特定的犯罪动机,不能被主观臆断。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为时,明知是违法的,却有意实施的行为。特定的犯罪动机是指犯罪人在犯罪时,出于特定的目的,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人具备主观故意和特定的犯罪动机,才能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必须有主观故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自己或者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事务中,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事务中,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物、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卫生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和动机是判定罪责的重要因素,不能被主观臆断,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只有依法定罪处罚,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