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什么不严厉打击人贩子 |
释义 | 第一个,如果所有儿童被绑架都被判处死刑,贩运者就必须杀死这些儿童,然后独自逃走离开。 第二个,在人贩子被抓捕后,可是儿童已经被卖了。警察可以这么对人贩子说?如果不想被判死刑,你可以说出孩子在哪里,争取减刑的机会!从古至今,就有一个短语叫“终身杀戮”。每个人都知道,即使在现如今健全的法律制度下,谋杀依旧是为了支付生命代价而存在下来的,但它是否已终结谋杀呢?这是绝不可能的.难道是因为刑法不重吗?当然不是.。他们都会被处决。那么到底原因是什么呢? 刑法中有句名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肃性,而在于刑罚的必然性”。很多人之所以不敢犯罪,不是因为惩罚不重。实际上,当刑罚足够严厉的时候,这种阻挡的边际效果几乎是没有被改变。对于普通人而言,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不被抓。总的来说,“卖死刑”这一简单又残忍的政策是否真的能够有效防止潜在的罪犯,这依旧是值得质疑。虽然在经验证据中表示加重对“饮酒”等罪行的惩罚是有效的,但出于寻找罪犯的可能性不一样,就很难将这一结论扩放到人口贩运。 为了有效降低儿童贩运的犯罪率,政府还有其他更有效的政策,如加强打击(增加调查的可能性)力度、减少对人口贩运的需求。相对而言,加重处罚力度很可能是无效且昂贵的做法。我们应该立法加大对失踪人口的追查,加大对失踪人口破案率的严格要求,加大对公安系统的补贴和奖励,减少很多无意义的表格和文案。当犯罪分子发现犯罪成本高昂,极容易被抓的时候,这份犯罪率自然而然就会大福下降当失踪人口被大量破获,许多儿童和被拐人口被救回时,这时候再加大刑法,才能起到法律的有效性。事实上,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各种监控越来越多,为侦破拐卖犯罪提供了大量的便利,时机一到,必然会有一场全国性的打拐扫贩,就和打黑除恶一样,这还需要许多提前的布置和安排,比如被拐儿童和妇女的寻亲问题,比如残疾人士的安置问题人贩子的确可恨,被枪毙也不为过,但请各位想想,现在还有几十万失踪人口的生命需要保障,这头立法人贩子死刑,那头很有可能就有被拐的儿童和妇女以及被残害的人就灭口。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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