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在离婚手续完成后生效,不需公证。离婚申请提交后30天内可撤回,离婚协议未生效。夫妻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任何一方可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书在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之后生效,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方生效,不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此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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