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组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能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同时,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党组织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社会工作时,首先要考虑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不可一次分配任务过多、过重,注意保护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同时,党组织要不断地关心、支持和帮助他们完成任务,不可布置任务后就不闻不问。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不是单纯地为了让他们完成某项任务,而要通过指导其完成分配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增强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第二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