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
释义 | 一般由全体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一、小区不让三轮车进入合理吗 进入是无权限制的,但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二、社区服务用房产权归属法律规范 社区配套用房,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 三、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一、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二、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 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三、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 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四、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整个商品房建设成本中。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中时,其产权属于开发商,反之,则属于全体业主。 所以在判断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地下车库属于不可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建设地下车库书其应承担的义务; 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公众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如果开发商私自售卖、出租此类车库应属违法行为;如地下车库属于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而地下车库属于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如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且没有计入公摊面积,那么投资建设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该车库享有所有权; 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库,应遵循“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在和平时期,由投资者开发商享有包括使用、转让、租赁在内的收益权以及一部分处分权,同时其对地下车库还应承担维修保护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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