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拖拉机挂斗新规定 |
释义 |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拖拉机上道路从事运输活动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大中城市市区、旅游风景区、主要干线公路及其他公路的交通拥挤地段,要规定一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不准拖拉机上路。 各地要加强对拖拉机运输的监督管理。用拖拉机从事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遇到后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驾驶员必须靠右行驶,并减速让行。 用拖拉机从事运输,必须按照一九八八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农业部关于实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向车辆登记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市场发展显示,2010年我国拖拉机市场运行平稳,呈现诸多新特点。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48.13亿元和400.23亿元。与此同时,出口交货值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国内大中型拖拉机市场需求持续高位运行,但增幅趋缓,需求继续向大马力方向延伸;小拖拉机市场继续以两位数的幅度持续攀升。 另一方面,各个区域市场需求不均衡,品牌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然而,与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远没有达到需求饱和程度。此外,产品结构性能落后是我国拖拉机产品普遍存在的问题,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同时市场的秩序混乱和企业的无序竞争引发的质量问题也暴露出我国拖拉机产品质量还有待提升。 从国家农机化发展战略要求看,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正处于中级阶段,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刚刚超过50%左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农机化率要达到65%以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农机工业发展与国家农机化发展战略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拖拉机作为农机产品的动力源,其市场需求空间仍然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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