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遗嘱需要几份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包括: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全文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对自书遗嘱的份数并没有限制。 法律分析 自书遗嘱份数并没有限制。对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拓展延伸 立遗嘱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立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以确保个人财产在去世后得到合理的分配。根据法律要求,立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可以手写或通过打印机生成。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首先,遗嘱应当清晰明确,包括详细列出财产分配的意愿。其次,遗嘱应当签署并注明日期,同时需要有两名成年证人的见证。此外,遗嘱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告知亲人或律师其存放位置。最后,定期检查和更新遗嘱以适应个人情况的变化也是必要的。遵循这些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立遗嘱的有效性和财产的合理分配。 结语 自书遗嘱的要求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是确保财产合理分配的重要法律行为。遵循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保证遗嘱清晰明确、签署日期,并有见证人。同时,妥善保存并告知亲人或律师存放位置。定期检查和更新遗嘱是必要的。遵循这些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遗嘱有效和财产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