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滞留天是否会留案底? |
释义 | 在看守所3天不会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从本质上说,是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没有继续羁押而予以释放同时撤销案件了,那么就不会有案底了。如果在看守所待了3天,并且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起诉且最后被判刑,那么还是会留有案底的。 在看守所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里,只要申请了取保候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哪些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会被撤销处理? 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在看守所的时间长短与是否能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之间是不发生关系的,只要是符合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可以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的,就都是有可能被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的。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是有权进行驳回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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