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买卖合同能丢吗 |
释义 | 汽车买卖合同不能轻易就丢了,如果不小心丢失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印另一方保存的购车合同,并加盖印章或签字。或者双方的合同均丢失的,可以重新订立合同或者提供收据、发票等证据来证明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订立汽车买卖合同有哪些作用 首先,订立机动车买卖合同,可以对机动车的所有权进行确认。买受人在机动车的买卖合同订立、并且在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即取得对机动车的所有权。买受人即可根据此,对机动车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 其次,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根据机动车买卖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经销商在售后,应当对机动车承担怎样的责任。 最后,汽车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经销商或买受人一方出现违约等情形时,可以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从而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承担方式以及管辖的地点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二、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一)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四)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 (五)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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