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稽查的最新政策 |
释义 | 湖南税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通过“管户”向“管事”转变!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_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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